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5年3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
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5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52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3.7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208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8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75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4元/小時。
此次調整,廣東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8部門《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精神,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同時,還明確要求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